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4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30,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
广场 B 座 25 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1 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量为 140,786,6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7339%。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4 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量为 128,986,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0683%;通
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00,0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6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
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11,802,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5 年度
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11,802,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11,802,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11,802,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采用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部分 非独立董事选举
陈索斌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
与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姜颖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
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唐风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
与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杜心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
与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第二部分 独立董事选举
王竹泉先生,获得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
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王蕊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
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徐胜锐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
与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十一)采用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杨伟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
与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王德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35,543,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
与表决股份数 5,243,204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6,55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股份数 5,243,204 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