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4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充
分披露,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
对2015年度采用DDU/DDP贸易方式的销售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2015年度采用DDU/DDP贸易方式的销售收入确认的说明
2015 年 , 公 司 未 发 生 DDP 模 式 下 的 商 品 外 销 收 入 , 而 仅 与
MultiChoice Africa Limited(以下简称“MAL”)该单一客户采用DDU
模式形成相应的商品外销收入。2015年,公司与MAL采用DDU条款
的订单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663.6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4亿元,占
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40.90亿元的比例为2.54%,DDU模式下
确认的销售成本为8,441.75万元,DDU模式下公司产品外销实现毛利
润为人民币1,910.05万元,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的贡献率为2.08%,
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该客户DDU模式下确认的销售收
入均是基于外销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并由客户全部签
收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也具备了公
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的条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DDU
模式下客户尚未签收货物,相关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
移至对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承担
的货物灭失风险。
公司2015年DDU模式下实际的收入确认方式不仅是“报关通过,
已装船发货(取得发货单),开具出口发票”,并且是已经获得客户的
全部签收,与2015年报中披露的商品外销收入确认时间的判断标准比
较更加严谨,即公司对于特殊业务模式下的对外销售收入确认,除符
合一般模式下外销收入确认原则之外,另综合确认了相关商品所有权
上的风险及报酬是否转移因素。
基于海外不同贸易方式的收入确认方式,公司董事会将不迟于披
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时审议进一步细化的会计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MultiChoice Africa Limited
DDU模式下确认的销售收入均是基于外销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指定收
货地点并由客户全部签收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给购买方,也具备了公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的条件。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公司不存在DDU模式下客户尚未签收货物,相关商品所有权
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至对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
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承担的货物灭失风险。基于海外不同贸易方式的
收入确认方式,同意公司董事会不迟于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时审议
进一步细化的会计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MultiChoice Africa Limited
DDU模式下确认的销售收入均是基于外销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指定收
货地点并由客户全部签收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给购买方,也具备了公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的条件。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公司不存在DDU模式下客户尚未签收货物,相关商品所有权
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至对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
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承担的货物灭失风险。基于海外不同贸易方式的
收入确认方式,同意公司董事会不迟于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时审议
进一步细化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