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6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以专人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位,
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监事 3 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王绒、鲍
楠、马晓鸥三人共计 4.446 万份股票期权在首次行权期内因个人原因未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 4.446 万份股票期
权将予以注销。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陈锋、向海
欣、黄天罡、张桂林、刘兴福、刘博、于凤东、李刚、刘斌、蔡享伦、张坤、王
晶晶、李戈、任霞林、郑飞、郑京琥、王倩、张慰、王惠共计 19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
公司董事会取消该 19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未行权股票期权份
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的调
整以及对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注销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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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及注销
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调
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次可行权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按照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 300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定向
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30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515.152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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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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