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16-2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24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5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 15:00~2016 年 5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 2 号楼 33 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永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147,032,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55%。其中
现场投票人数为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979,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1
权股份总数的 51.906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6,563,2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3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 116,509,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5%;参加网络投
票人数为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
(2)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469,5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 30,469,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参加网络投票
人数为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
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会议以
普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47,032,854 146,979,654 99.96% 53,200 0.04% 0 0.00%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20,200 99.62% 53,200 0.38%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563,294 116,510,094 99.95% 53,200 0.05% 0 0.00%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议案二:《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47,032,854 146,979,654 99.96% 53,200 0.04% 0 0.00%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20,200 99.62% 53,200 0.38%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563,294 116,510,094 99.95% 53,200 0.05% 0 0.00%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47,032,854 147,013,254 99.99% 19,600 0.01% 0 0.00%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53,800 99.86% 19,600 0.14%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563,294 116,543,694 99.98% 19,600 0.02% 0 0.00%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731,513.11 元。由于公司 2014 年末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为-188,698,387.84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本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95,429,900.95 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
件,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47,032,854 147,013,254 99.99% 10,400 0.01% 9,200 0.01%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53,800 99.86% 10,400 0.07% 9,200 0.07%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563,294 116,543,694 99.98% 10,400 0.01% 9,200 0.01%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47,032,854 147,013,254 99.99% 19,600 0.01% 0 0.00%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53,800 99.86% 19,600 0.14%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563,294 116,543,694 99.98% 19,600 0.02% 0 0.00%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47,032,854 147,013,254 99.99% 19,600 0.01% 0 0.00%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53,800 99.86% 19,600 0.14%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563,294 116,543,694 99.98% 19,600 0.02% 0 0.00%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16 年期间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
银行借款最高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超出此额度的大型项目投资借款另行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贷
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
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47,032,854 146,983,454 99.97% 19,600 0.01% 29,800 0.02%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24,000 99.65% 19,600 0.14% 29,800 0.21%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563,294 116,513,894 99.96% 19,600 0.02% 29,800 0.03%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视实际
情况需要为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
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47,032,854 146,983,454 99.97% 19,600 0.01% 29,800 0.02%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24,000 99.65% 19,600 0.14% 29,800 0.21%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563,294 116,513,894 99.96% 19,600 0.02% 29,800 0.03%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0,542,960 30,523,360 99.94% 19,600 0.06% 0 0.00%
其中:与会持 13,973,400 13,953,800 99.86% 19,600 0.14%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73,400 53,800 73.30% 19,600 26.70% 0 0.00%
与会 B 股股东 30,469,560 30,469,560 100.00% 0 0.00% 0 0.00%
(关联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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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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