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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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

2008 年 3 月 19 日,中福实业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有关股权分置

改革的法律、法规规定,自 2009 年 3 月 19 日起,平潭发展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

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批次提出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自

然人 136 位,以及厦门中远恒丰商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474,026 股股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 号——

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目前的持续督导机构,就上述股

东解除限售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概况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公司总股本 29,440 万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1.94 股的对价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7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资产重组结合业绩

承诺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8 年 3 月 19 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及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持 持有股 占总股本 履行承诺

承诺内容

有人名称 份数(股) 比例(%) 情况

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 年 3 月 19 日)

自然人共计 136 位 425,692 0.0441 已履行

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1

厦门中远恒丰商贸有 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 年 3 月 19 日)

48,334 0.0050 已履行

限公司 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合计 474,026 0.0491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流通股数占

序 通股数占限售 流通股数占

有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市流通股 无限售股份

号 股份总数的比 公司总股本

(股) 数(股) 总数的比例

例(%) 的比例(%)

(%)

1 自然人共计 136 位 425,692 425,692 0.3321 0.0508 0.0441

厦门中远恒丰商贸有限

2 48,334 48,334 0.0377 0.0058 0.0050

公司

合计 474,026 474,026 0.3698 0.0566 0.0491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的结论性意见

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且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或数

量)等于或小于该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

经核查,本次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2009年3月19日,申请解除

限售股份总数为474,026股,等于本次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总数474,026股。

2、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

的承诺

经核查,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均为法定的限售期承诺,股东所持股份解除

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3、对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申请解除其所持股

份限售的股东(被垫付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或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

2

经核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存在由其它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情况。

4、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

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平潭发

展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平潭发展也不存在对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

保。

5、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外资股股东的,不存在利用其账户买入 A

股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外资股股东。

6、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股东均做出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7、上市公司股票未被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出具日,本公司股票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暂停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彦斌 程 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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