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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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2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15:00 时期内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公司 323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 戴克勤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代表股份 132758894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8.61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11256709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5 人,代表股份 201917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56%。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3958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

反对 36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弃权 1566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2、审议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3943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

反对 37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弃权 1570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3、审议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4063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1581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4、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3877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1767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

5、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54644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反对 26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15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648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

反对 26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

弃权 15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3943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1701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127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4%;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

弃权 1701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7%。

7、审议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

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合计数 1125473648 股。

表决情况:

同意 20189431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弃权 1965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896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61%;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

弃权 1965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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