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2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15:00 时期内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公司 323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 戴克勤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代表股份 132758894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8.61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11256709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5 人,代表股份 201917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56%。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3958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
反对 36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弃权 1566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2、审议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3943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
反对 375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弃权 1570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3、审议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4063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1581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4、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3877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1767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
5、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54644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反对 26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15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648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
反对 26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
弃权 15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2739436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1701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127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4%;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
弃权 1701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7%。
7、审议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
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合计数 1125473648 股。
表决情况:
同意 20189431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弃权 1965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896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61%;
反对 24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
弃权 1965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