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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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6-050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69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8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8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80,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4.2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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