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6-1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23日15:00至2016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高仲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 名,代表股

份 193,123,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1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

参与的股东共 26 名,代表股份 57,031,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4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李哲律师、侯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6,444,00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70.6513%,285,579 票反对,56,393,456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352,600 股, 反对 285,579 股,弃权 592,10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00%。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36,444,00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70.6513%,285,579 票反对,56,393,456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

过。

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352,600 股, 反对 285,579 股,弃权 592,10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00%。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136,444,00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70.6513%,285,579 票反对,56,393,456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352,600 股, 反对 285,579 股,弃权 592,10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00%。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136,454,30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70.6567%,865,986 票反对,55,802,749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362,900 股, 反对 865,986 股,弃权 1,400 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4972%。

5、《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136,444,00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70.6513%,284,179 票反对,56,394,856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352,600 股, 反对 284,179 股,弃权 593,507 股,

3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00%。

6、《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6,444,00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70.6513%,284,179 票反对,56,394,856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352,600 股, 反对 284,179 股,弃权 593,50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00%。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6,444,00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70.6513%,284,179 票反对,56,394,856 票弃权。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352,600 股, 反对 284,179 股,弃权 593,50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6,444,00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70.6513%,284,179 票反对,56,394,856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352,600 股, 反对 284,179 股,弃权 593,50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00%。

4

9、《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2,245,356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5455%,284,179 票反对,593,507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352,600 股, 反对 284,179 股,弃权 593,50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5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兴商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