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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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5项、第6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210,659,43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8.8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

股份164,206,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5名,代表公司股份46,453,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5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4名,代表公司股份15,798,18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29%。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集,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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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659,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659,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0,659,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659,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5.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659,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8,18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659,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8,18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659,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特

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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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10,659,4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659,4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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