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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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5,232,72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

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55,232,72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10,465,440

股。

1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598 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

3 01*****189 庞升东

4 01*****649 张淑霞

5 01*****270 包叔平

6 01*****787 秦海丽

7 01*****070 孙毅

8 08*****652 上海瑞度投资有限公司

9 01*****068 李春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1 日。

2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行送 其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他

一、有限售条件

546,516,898 57.21% 546,516,898 546,516,898 1,093,033,796 57.21%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408,715,822 42.79% 408,715,822 408,715,822 817,431,644 42.79%

股份

三、股份总数 955,232,720 100.00% 955,232,720 955,232,720 1,910,465,44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10,465,44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2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号楼 4 楼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严国庆

咨询电话:021-64822345

传真电话:021-6482223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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