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6-01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548,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1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0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0.0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2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100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 08*****715 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6
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
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209室
咨询联系人:周远帆
咨询电话:0431-89603547
传真电话:0431-89603547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