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2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400,000 股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除权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除息除权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3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公积金 比例
数量 小计 数量
(%) 转股 (%)
一、限售流通股
23,758,940 38.70 23,758,940 23,758,940 47,517,880 38.70
(或非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
2,418,113 3.94 2,418,113 2,418,113 4,836,226 3.94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公积金 比例
数量 小计 数量
(%) 转股 (%)
05 首发前个
1,005,750 1.64 1,005,750 1,005,750 2,011,500 1.64
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
20,335,077 33.12 20,335,077 20,335,077 40,670,154 33.12
构类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
37,641,060 61.30 37,641,060 37,641,060 75,282,120 61.30
股
三、总股本 61,400,000 100.00 61,400,000 61,400,000 122,800,000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2,8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
每股净收益 0.88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
咨询联系人:周春丽
咨询电话:0312-7922999
传真号码:0312-7922999
十、备查文件
1、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