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长春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的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有利于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经
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雄 巢 序 范尧明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