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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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 2016-24 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

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

董事 9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表决,一致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退休原因,边巴次仁女士请求辞去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职务。根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发起人协议规定,经公

司股东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84%)推荐,补选刘建

忠先生为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建忠先生简历如下:

刘建忠,男,汉族,1970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工程师,现任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曾任西藏自治

区交通厅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二分公司技术科技术员;西藏自治区

交通厅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技术材料处技术员;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拉

萨汽车运输总公司综合经营分公司办事员(期间 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拉

萨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事员;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拉萨汽车

运输总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经理。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如下:

原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6 名),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3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改: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6 名),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二十五条 不得越权

(二)为了使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高效、快速有效地运作,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部分职权:

1、运用资金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总资产的 20%,

单个项目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净资产的 5%;

2、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一年内贷款总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

20%(含 20%),单个贷款项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 5%(含

5%)。

拟修改:第二十五条 不得越权

(二)为了使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高效、快速有效地运作,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运用资金投资总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总资产的 20%,单个项目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审计的净资产的 5%。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 5 月修订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 600,000,000.00 元(人民币陆亿元整),具体计划如下:

(一)2016 年 3 月 10 日,西藏天路与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

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包人,与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

签订了 4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暂估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人民币壹拾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

《西藏天路关于组成联合体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 2016—09 号)。

为了确保该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人民币伍亿元整),贷款期叁年。

(二)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施工项目合同 5 个,合同总额

1,304,186,736.84 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 2016 年第一季度新签施工合同情况公告》

(临 2016—18 号)。中标新的工程项目后,公司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

同总价的 10%)、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10%),以及开工预付款

和材料预付款等。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资金需求,拟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元整),贷款期限壹年。

以上两笔贷款均为信用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

按期归还所贷款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资本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2016 年 1 月,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中电建安徽长九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九公司”)。长九公司注册资本 3 亿

元,主营非金属矿产品制造及销售,公司认购股份 3000 万股,持股比

例 10%。有关投资长九公司的相关信息,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 201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重大股权投资》中进行了详细

的披露。

为了加快推进长九(神山)灰岩矿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实现投资

收益,根据长九公司 2016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长九(神山)

灰岩矿项目融资及担保的议案》及《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将向长九公司增加资本金

6410.26 万元。增加此次资本金后,公司先后投资长九公司共计 9410.26

万元,持股比例仍为 10%。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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