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6-044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24 日,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玉女士的通知。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陈秀玉女士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以 9.50 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 570.97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减持均价(元) 减持方式
2016 年 5 月 24 日 570.97 万股 0.37% 9.50 元 大宗交易
合 计 570.97 万股 0.37% 9.50 元 —
本次减持前,陈秀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9,170.97 万股股份,通过申万宏源
天广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475.3686 万股股份。陈秀玉女士已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和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分别以 7.76 元/
股、8.90 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 7,550 万股股份和 239.03 万股股份,累计减持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和 18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二)》。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陈秀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9,170.9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8.73%,其中直接持有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7,720 万股,直接持有无
限售流通股 1,450.97 万股。本次减持后,陈秀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8,600 万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36%,其中直接持有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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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直接持有无限售流通股 880 万股。本次减持前,陈秀玉女士直接和间接合
计持有公司 29,646.338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03%。本次减持后,
陈秀玉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9,075.368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8.66%。
陈秀玉女士在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一致行动人陈文团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9,2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3%。陈文团先生通过申万宏源
天广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86.4307 万股股份,陈文团先生直接和
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9,326.430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9%。
本次减持前,陈秀玉女士及陈文团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8,410.97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66%,本次减持后,陈秀玉女士及陈文团先生合
计直接持有公司 37,8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29%。本次减持前,
陈秀玉女士及陈文团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8,972.7693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2%,本次减持后,陈秀玉女士和陈文团先生直接和间接
合计持有公司 38,401.7993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秀玉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秀玉女士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3)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2013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其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若在此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减持股数上限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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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反上述承诺,其超额减持公司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4)筹集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资金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从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并承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 6 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5)自 2016 年 4 月 6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200 万股(公司实施完毕 10 转 10 送 2 派 0.50 元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9,240 万股),减持股份
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93%,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股(公司实施完毕 10
转 10 送 2 派 0.50 元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6.80 元/股)。
陈秀玉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
3、陈秀玉女士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减持公
司股份前,已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陈秀玉女士本次减持公司
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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