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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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

三个行权期,除第一、三个行权期因业绩不达标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条件的 47 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4.39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6.29 元/份,行权期为 2015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止。

截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止,公司 47 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新增股

份 1,043,968 股,总股本由 521,900,303 股增加至 522,944,271 股。

公司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修

正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1,900,303 元。”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2,944,271 元。”

2、《公司章程》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1,900,303 股,均为普

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2,944,271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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