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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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3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

拆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拆迁中心”)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就位于南京市江浦

经济开发区万寿路 5 号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磁性材料厂

(以下简称“南磁厂”)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征收并签订

了《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号:2015-27-中钢天源),(相关信息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公司委托 2015 年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就此次征收搬迁补偿款涉及的会计处

理出具说明,现就征收补偿协议中涉及的会计处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收补偿的会计处理

中天运会计师获取并查阅了征收补偿协议等资料,并对拆迁中心就房屋征收

补偿款的性质进行函证,根据回函,公司此次房屋征收拟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并非

政府预算直接拨付资金。由此,中天运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3 号》第四项规定的搬迁补偿,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同意公司拟对房

屋征收补偿款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款且相应的房屋征收工作尚未开

展时,确认为专项应付款。

2、对于替代本次征收涉及的生产设施项目——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

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构建成本,依据搬迁进度及

补偿款的到账情况,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收到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补

偿费用中结转至递延收益科目。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

将建设在公司新厂区,即中钢天源新变更的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

山大道南段 9 号。由于此厂区内有足够的土地用来建设上述项目,故不需要再重

新购置土地。

3、对于房屋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类报废损失,

依据搬迁进度及补偿款的到账情况,在此类资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

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将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

置损益。

4、对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停业损失、苗木绿化、装饰装修

等,依据搬迁进度,在此类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

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相关风险性提示

1、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预计对 2016 年上半年度的利

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2、具体的损益将按照搬迁进度进行确认,公司将对征收补偿相关事项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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