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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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46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986,833,09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

利29,604,992.88元。

2、公司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

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2016年5月19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6,83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马台街99号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传真:025-583665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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