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46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986,833,09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
利29,604,992.88元。
2、公司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
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2016年5月19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6,83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马台街99号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传真:025-583665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