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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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编号: 2016-020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孙德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

寿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

以上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

原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继续履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逐项表决。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窦明清先生、俞毅先生、

秦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窦明清先生为公司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

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

热线电话和邮箱进行反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分别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

举)逐项表决。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在任职期内的基本薪酬制度是年薪制,根据各自的业绩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的年税前

薪酬为 5 万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

生、寿邹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2016

年 5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进展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案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德良先生:男,1972 年出生,大学本科,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兼任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生意宝网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浙江新中化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生意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都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深圳讯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公司系统工程师、杭州世信董事长、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日,孙德良先生未直接

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0.74%股份,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傅智勇先生:男,1971 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长、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网盛环境科学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经理。截止本公告日,傅智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9556 股,持有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62%股份。傅智勇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吕钢先生:男,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中化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杭州世讯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世信北京办经理、总公司经理助理。截止本公

告日,吕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3006 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4.62%股份。吕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

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童茂荣先生:男,1970 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杭州

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网盛环境科学

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新中化网络有限公司监事。截止本公告日,童茂荣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232748 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66%

股份。童茂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於伟东先生:男,1975 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杭州

涉其网络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生意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止

本公告日,於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7927 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

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66%股份。於伟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

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寿邹先生,男,1976 年出生,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

公司董事、浙江生意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子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华星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帝龙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投资管理部经理、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经理。截止本公告日,寿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52%股份。寿邹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

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毅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世

界经济系硕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贸易

研究所所长,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国家

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际贸易实务”负责人,浙江工商大学教

学名师,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世界经

济》、《财贸经济》、《国际贸易问题》、《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光明日报》等杂

志发表论文 100 余篇,多次获得商务部颁发的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

现担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俞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俞毅先生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窦明清先生:男,197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

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普华资本投后管理总

监。

1999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杭州三星机械有限公司工作,任生产制造部

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

计工作;2007 年 10 月加入普华集团,先后在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州普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浙江普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审计、税务、

评估、财务咨询等工作,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6 年1月起,普华集团内部岗

位调整至普华资本工作,担任投后管理总监。

截止目前,窦明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

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窦明清先生已

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秦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2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澳门城市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为平安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

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1996 年至 1998 年浙江联通物产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部经理;1998

年至 2005 年浙江国嘉租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10 年杭州

天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1 年至 2016 年浙

江省商业集团下属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 年任国

大集团全资子公司平安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调任浙江省商业集团下属

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秦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秦路先生已取得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二: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

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3]76 号《关于同 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3]76 号《关于同

意变更设立浙江中化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意变更设立浙江中化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的批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 的批复》的批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

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 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300001010169。 91330000724502487G。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决权的股份总数。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露。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括提供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供便利。 利。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定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定的其他内容。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七)项: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七)项: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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