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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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

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黄 丹 独立董事曹惠民

独立董事谢 岭 独立董事陈 臻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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