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
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黄 丹 独立董事曹惠民
独立董事谢 岭 独立董事陈 臻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