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涉及重大资产,公司准备聘请中介机构全面
展开针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
人员进行系统梳理;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定价原则、支付方式等事项尚
在沟通协商中,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
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申请本公
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我们认为,上述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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