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的议
案》,议案主要内容为聘任庞京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聘任庞京辉先生
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庞京辉先生的简历及其它资料,未发现庞京辉先生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
了解,庞京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
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庞京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
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华 王玉瑛
吴 林 陈 青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