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是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
在不确定性。
2、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及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可能会对交易标的的
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山地产”)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8,205.00 万元向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湾地产”)增资并取得赤湾地产增资后 51%
的股权。
2、赤湾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
1
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田俊彦、张建国、李红卫、陈雷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
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赤湾港赤湾大厦
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石油大厦11-12楼
法定代表人:胡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2976D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保税场库经营、相应发展
工业、商业、房地产和旅游业。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
(36.5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6.10%)、广东省广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23.49%)、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83%)、
黄振辉投资有限公司(3.92%)、 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有限公
2
司(1.64%)、银川有限公司(0.5%)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
南山集团是中国最早的综合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商之一,于1982
年从深圳赤湾港片区土地一级开发起步。目前在赤湾港片区已经初步
建成以海洋石油后勤、港口物流、临港工业和商务生活配套为一体的
产业新城。南山集团在经营赤湾港片区的同时,发挥产业优势,积极
在全国拓展,已经成为在物流服务、集成房屋和房地产等核心业务领
域国内领先和较具规模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同时,南山集团注重产业
投资与资本增值,以旗下财务公司和资本管理公司为平台,以资本为
手段助推南山集团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南山集团最近三年
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山集团总资产2,560,115.10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9,818.67万元;2015年度,南山集团实现营业
收入726,364.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083.48万元(上
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山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5.78%的股份,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石油大厦 4 楼
设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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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洪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
主营业务: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自有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装潢设计;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养护;鲜花
礼仪服务。停车场管理。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2、关联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 1 日-4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14.77 -1,295.03
净利润 -214.77 -926.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602.33 -56,401.76
量净额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2,400.64 98,627.02
负债总额 17,666.36 74,819.0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交易标的审计及评估情况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为交易标的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016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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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为 98,627.0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74,819.00 万元,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23,808.02 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为交易标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机构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因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收购深圳市赤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宜,涉及对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由赤湾房地产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
该评估范围中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前总资产为 98,627.02 万元,负债
账面价值为 74,819.0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808.02 万元;企业
无未申报的表外资产。评估资产类型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
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
关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6 年 4 月 30 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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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赤湾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98,627.0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为 74,819.0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808.02 万元;经评估后,总
资产评估值为 168,852.96 万元,负债评估值为 74,499.75 万元,净资
产评估值为 94,353.21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 70,225.94 万
元,增值率 71.20%;净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 70,545.19 万元,增
值率 296.31%。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97,073.00 168,836.75 71,763.75 73.93%
2 非流动资产 1,554.01 16.21 -1,537.80 -98.96%
3 其中:固定资产 15.59 15.72 0.13 0.83%
4 无形资产 0.49 0.49 0.00 0.00%
5 长期待摊费用 1,170.71 0.00 -1,170.71 -100.00%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7.22 0.00 -367.22 -100.00%
7 资产总计 98,627.02 168,852.96 70,225.94 71.20%
8 流动负债 642.00 322.75 -319.25 -49.73%
9 非流动负债 74,177.00 74,177.00 0.00 0.00%
10 负债总计 74,819.00 74,499.75 -319.25 -0.43%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808.02 94,353.21 70,545.19 296.31%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南山地产本次以现金方式向赤湾地产增资并取得赤湾地产增资
后 51%的股权,增资金额将按照赤湾地产经评估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相
应增资金额确定(计算公式:增资金额=51%(增资金额+评估的公允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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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拟增资收购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赤湾地产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94,353.21 万元;各方同意参考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将本次增资的
增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98,205.00 万元(以下简称“增资款”),增资款
中的人民币 26,000.00 万元计入赤湾地产的注册资本,增资款与新增
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人民币 72,205.00 万元计入赤湾地产的资本公
积。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人民币 98,205.00 万元
支付方式:自有资金
支付期限:南山地产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10 日将增资款足额支付
至赤湾地产账户
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增资完成后,南山地产
持有赤湾地产 51%股权,南山集团持有赤湾地产 49%股权。
增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署后即成立,并在以下条件
成就时生效:1)南山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2)南山
集团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本次增资。
(2)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赤湾地产应在南
山地产将增资款划入指定账户后及时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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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
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赤湾地产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税后净利润分别为-4,272 万元、80,136 万元和 7,054 万元。
(2)本次增资的盈利预测补偿期为本次增资预计实施完成当年
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增资实施完毕当年),即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如赤湾地产在盈利预测补偿期结束时实现的累计净利
润未能实现累计预测净利润,则南山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南山地产支
付补偿,应补偿金额=(累计预测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51%。
(3)南山集团应在盈利预测期的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的 10 日内向南山地产支付按照本条款计算的当期补偿款。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增资完成后,南山集团将赤湾地产 49%股权中除处分权、收益权
以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及权益托管给南山地产经营、管理。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整合公司资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会带来积极影响。
2、本次增资完成后,南山地产持有赤湾地产 51%股权,会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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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286.35 万元(不含本次)。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山地产”)对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湾地
产”)增资并取得赤湾地产增资后 51%的股权,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增强了
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田俊彦先生、
张建国先生、李红卫先生、陈雷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南山地产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8,205.00万元对
赤湾地产增资并取得赤湾地产增资后51%股权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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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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