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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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山地产”)对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湾地

产”)增资并取得赤湾地产增资后51%的股权,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增强了

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田俊彦先生、

张建国先生、李红卫先生、陈雷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南山地产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8,205.00万元对

赤湾地产增资并取得赤湾地产增资后51%股权的事项。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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