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山地产”)对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湾地
产”)增资并取得赤湾地产增资后51%的股权,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增强了
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田俊彦先生、
张建国先生、李红卫先生、陈雷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南山地产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8,205.00万元对
赤湾地产增资并取得赤湾地产增资后51%股权的事项。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