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通知了
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作为深圳市
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向深圳市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湾地产”)增资并
取得赤湾地产增资后51%的股权。我们对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整合了公司资源,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带来积极影响。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
果为基础,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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