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002277 A 股简称:友阿股份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1 号)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方式)
二〇一六年五月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2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
额上限为 20,000 万元,分为 20,000 万份,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 114 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2 人,具体参与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友阿股份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
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
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8 个月,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6、招证资管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
7、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
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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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经《关于核
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
337 号)批复的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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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 录............................................................. 5
一、释义............................................................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0
七、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17
八、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8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8
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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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友阿股份 指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友阿股份股票、公司股票 指 友阿股份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友阿股份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 指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 本员工持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股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股计划存
存续期 指
续期限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资产管理机构、招证资管 指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证资管作为管理人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定向资产
资产管理计划 指
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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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原则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股份”、“公司”、“本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员
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名单。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即计划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
3、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
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参加对象认购员
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20,000 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本次参加认
购的员工总人数 114 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12 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如果出现
认购不足情形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其他认购对象认购,具体认购比例及数额由其他
认购对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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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参加对象具体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参加对象姓 持有的计划份额 占总份额
序号 职位
名 (万份) 比例
1 胡子敬 董事长 2,000 10.00%
2 陈细和 董事、总裁 1,200 6.00%
3 崔向东 董事、副总裁 750 3.75%
4 刘一曼 董事、党委副书记 750 3.75%
5 龙建辉 董事、工会主席 750 3.75%
6 杨启中 监事会主席 750 3.75%
7 陈学文 董事、董事会秘书 750 3.75%
8 许惠明 董事 750 3.75%
9 陈景 监事 200 1.00%
10 杨玉葵 监事 100 0.50%
11 龙桂元 财务总监 750 3.75%
12 胡硕 营运总监、品牌招商事业部部长 750 3.75%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 9,500 47.50%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共102人 10,500 52.50%
合计 20,000 100.0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0 万元,分为 20,000 万份,每份份
额为 1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即 10,000 份)。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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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
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招证资管设立资产管
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友阿股份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且经《关于核
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37号)批复的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
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员工持股计划设立金额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5月20日的收盘价
10.77元/股测算,本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857.01万股,占公司
现有股本总额的3.28%。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2016年5月20日标的股票收盘价10.77元/股作为本员
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
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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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定向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定向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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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招证资管管理。
(一)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
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须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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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
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办理已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持有人退出及其持有份额强制转让事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
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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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
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
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
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其他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份份额对应具有一票
的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其他书
面方式表决的,参照前述办法执行。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
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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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委员丧失参加持股计划资格的,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新
的委员或委员会主任。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
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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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根据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标的股票的买卖;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仍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处置办法;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
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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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
计划作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等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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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七、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招证资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
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二) 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委托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3、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5、目标规模:本定向计划规模上限为 2 亿份
8、委托期限: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与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相同。
9、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资产,
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
10、费率
(1)管理费率:根据届时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确定;
(2)托管费:根据届时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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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
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
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11、税收
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八、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
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主动转
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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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
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3、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与公司(含公
司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
强制转让:
(1)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持有人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持有人因辞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4)持有人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个人决定不再续签而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
额的受让人。具体转让价格在退出时点的公允价格以及个人实际出资额孰低。
5、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
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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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将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经《关于核准湖南友谊阿
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7 号)
批复的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方可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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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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