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
要求, 经认真审阅《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
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全体监
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参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本次参加认购的员
工总人数114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12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经核实,公
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