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友谊
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湖南友谊阿
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6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