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5月2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5月22日至2016年0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5月23日交
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05月22日下午3:00至2016年05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五
楼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25,30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25,305,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91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2,6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393%。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25,305,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贺存勖律师、楼永辉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南山控股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山控股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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