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人选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俞世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殷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拟聘任人选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
聘任俞世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殷骏先生为公司人事行政总监;同意聘
任蒋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
独立董事:楼光华、方少华、杨坤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