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 尔 泰: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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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虹中路 263 号)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2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3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6,688,5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5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348,31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4.6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40,23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67,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1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7,61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40,23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93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李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8,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58%;反对 1,19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8,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58%;反对 1,19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8,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58%;反对 1,19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8,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58%;反对 1,19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8,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58%;反对 1,19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357%;反对 1,190,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6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8,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58%;反对 1,19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357%;反对 1,190,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6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彧、刘罕、唐继锋、俞世新、陈虎、殷

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彧,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候选人:刘罕,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候选人:唐继锋,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候选人:俞世新,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候选人:陈虎,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候选人:殷骏,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彧,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候选人:刘罕,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候选人:唐继锋,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候选人:俞世新,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候选人:陈虎,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候选人:殷骏,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8、《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楼光华、方少华、杨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楼光华,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候选人:方少华,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候选人:杨坤,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楼光华,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候选人:方少华,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候选人:杨坤,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根据议案 7、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共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其中,担

任公司高管及职工代表的未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宜周、蒋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与职工监事刘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

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孙宜周,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候选人:蒋炜,同意股份数:35,348,30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孙宜周,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候选人:蒋炜,同意股份数:327,602 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9.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晨、张杨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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