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6-044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国信”)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现就上述投资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深圳瑞德高朋,为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之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深圳市瑞德高朋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路万科金色家园6栋2306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鹏飞
实际控制人:唐鹏飞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
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二、产业基金方案
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出资进度:基金采用分期出资制,合伙人出资资金视投资项目资金需要
逐步到位,每期出资由各合伙人依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通知所载明的金额和
方式,向基金缴付。
4、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基金的合伙
事务,并且对外代表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需由东方国信同意,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一经确认,未经东方国信同意,不得发生变更,
5、会计核算方式: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基金作为独立的
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2)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合伙协议》的规定,编制基
金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并向基金出资人进行披露。同时,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就基金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6、退出机制
基金投资项目主要通过被投资企业境内外IPO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被投资企业
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合伙企业所持股权、被投
资企业清算或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退出
7、基金备案情况
国信高鹏大数据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续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基金产
品登记备案程序。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深圳瑞德高朋、新余高鹏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深圳瑞德高朋、新余高鹏资本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均未参与产业基金份额的认购,均未在产业基金任职。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基金投资事
项的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