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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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

担机制,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善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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