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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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 1 项,即第 8 项议案《关于调整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该议案审议

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3 项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得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主要内容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3、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2 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至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深圳市洪涛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2016 年 5 月 11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

充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36,046,35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537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392,881,06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22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3,165,29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4.309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8,296,477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82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未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

每 10 股转增 2 股)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7%;反对 391,13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546%;弃权 1,4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97%;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3,140,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6%;弃

权 25,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25 股,因同时对议案 3 及议案 8 投

同意票计为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3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7%;反对 56,52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52%;弃权 1,438,22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25 股,因同时对议案 3 及议案 8 投同意票计为弃权 1,4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1%。

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31,666,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195%;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7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8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35,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067%;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5%;弃权

26,568,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6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55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8 元,每 10 股转增 2 股)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1,13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546%;反对 3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57%;弃权 1,4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597%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164,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其中,因同时对议案 3 和议案 8 投同意票计为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56,546,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74%;反对

3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7%;弃权 1,413,600 股(因

同时对议案 3 及议案 8 投同意票计为弃权 1,4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424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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