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晨光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完毕了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