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
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符浩东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82133008
保荐代表人 刘文宁、何雨华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18988781601、1560299127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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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11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
法定代表人 景晓军
联系人 张冰
联系电话 0755-861683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04-16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04-25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2 年年度报告于 2013 年 4 月 9 日披露
2013 年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披露
2014 年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 况 内 容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
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
持续督导期内,2012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于7
月2日、10月1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3年度,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1月10日、7月1日、12月17日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4年度,保荐代表人于6月22
2、现场检查情况
日-24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5年度,保荐代
表人分别于6月20日-22日、12月24日-12月31日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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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根据最新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外担保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使用
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经理
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
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
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23,108万元于
2012年4月存入募集专户。
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
侨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 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况 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2,220.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2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2
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
2013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和3次
董事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4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和 5
次董事会;
2015 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和 6
次董事会。
持续督导期内,2012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公
司《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公司
《关于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案》、公司治理整改自查报告及计划、财务会计基础
工作整改自查报告及计划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3年度,保荐人分别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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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对外投资
设立武汉子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
动的自查报告、关于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的整改报告、关于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
动的整改报告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度,保荐人分别对部分超募资金使用、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关于公司重组产业政策
和交易类型、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现
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现
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持续督导
工作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
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
保荐工作的情况 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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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情 况 内 容
2015 年 4 月20 日,保荐机构出具《关
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至公司,原任保荐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表人魏宏林先生因故去世,无法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特委派保荐代表人何雨华先生接替
魏宏林先生,履行保荐职责。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情 况 内 容
公司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92,974,175.08元,较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 2011年同期175,113,472.96元增长10.2%;归属于上
原因分析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07,060.36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1.14%。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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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文宁 何雨华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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