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11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
事 5 人,会议由罗订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公司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即于2016年6月19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
准文件,取得批文和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议,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6月19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罗订坤先
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
限的议案》。
公司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有效期除(7)、(8)、(9)项至相关事
项存续期内以外,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即于2016年6月19日到期。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取得批文和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
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
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6月19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罗订坤先
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
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