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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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11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

事 5 人,会议由罗订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公司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即于2016年6月19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

准文件,取得批文和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议,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6月19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罗订坤先

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

限的议案》。

公司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有效期除(7)、(8)、(9)项至相关事

项存续期内以外,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即于2016年6月19日到期。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取得批文和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

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

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6月19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罗订坤先

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

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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