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12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
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和本次授权决议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3月2日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取得批文和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需继续实施,为保证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6月19日。除延长有效期
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本次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相
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