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3 18: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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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42,820,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6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4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0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42,789,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6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股份30,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20,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20,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20,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20,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19,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0,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20,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20,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19,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0,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819,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40,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霞、郁寅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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