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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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6-2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 年 5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1,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6,500,000 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0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

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

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595,566 29.46% 19,297,783 19,297,783 57,893,349 29.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404,434 70.54% 46,202,217 46,202,217 138,606,651 70.54%

三、股份总数 131,000,000 100.00% 65,500,000 65,500,000 196,500,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6,5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43 元。

2.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股东胡国华发布减持股份计划,承诺减持价格在 30 元以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其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9.83 以上。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首次 40 名激励对象 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0 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若公司按《湖北菲利

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其

回购数量调整为 P=P0×(1+0.5)其中: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P0 为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为 8.92 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16-8304687。

联系传真:0716-8304640。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中原、王震宇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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