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
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公司确定的相关人员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
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
因此,一致同意聘任娄歆懿先生、张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同时确定娄歆懿先生2016年年度薪酬为80万元/年、张燕
女士2016年年度薪酬为80万元/年。
独立董事: 王平心 孙东东 蔡江南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