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0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8,896,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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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07 杨志强
2 01*****365 王浩
3 01*****624 王良
4 01*****534 严中华
5 01*****119 冯东
6 01*****941 孙合友
7 01*****168 张志伟
8 00*****692 耿生民
9 01*****226 王培一
10 00*****743 谢永琪
11 08*****31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电子系统实验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 188 号
咨询联系人:姚斌、刘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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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1-88061716
传真电话:0531-88061716
六、备查文件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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