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6-4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62,631,9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700000 元,
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95)折合港
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6 年 5 月 30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
为:201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办理
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15 号一致药业大厦(邮编:
518029)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755-25875222
传真电话:0755-25195435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