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比例:0.5 股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 0.06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6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54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1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
登于 2016 年 4 月 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三)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1,972,3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27,718,342.86 元。
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1,972,3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每股转增 0.5 股,共计转增 230,986,191 股(每股面值 1 元)。
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692,958,572 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
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0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
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54 元人民币。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
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
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将所分派
的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转增(合计)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461,972,381 230,986,191 692,958,572
股份总额 461,972,381 230,986,191 692,958,572
七、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92,958,572 股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1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电话:023-63100700
传真:023-6310061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298 号
邮政编码:400023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