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别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1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别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
(二)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省广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等。
3、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4、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5、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
登记的公告》,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确定
11 月 6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向 260 位激励对象授予 900.5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30.50 元。
6、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904,718,9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
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而需对 201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49 万份,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9
人全部股票期权。因而需对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式与结果
1、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方式与结果如下:
(1)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条第(一)点,若在行权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2,698 万份调整为(2,698-49)×(1+0.3)
=3,443.7 万份,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32 人调整为 423 人。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条第(二)点,若在行权前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15 元/份调整为(18.15-0.07)÷(1+
0.3)=13.91 元/份。
经上述调整,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 3,443.7 万份,行
权价格为 13.91 元/份,激励对象为 423 人,2016 年股票期权授予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 获授额度占总
(万份) 予总量的百分 股本的百分比
比
1 吴柱鑫 副董事长 33.80 0.98% 0.03%
2 廖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3.80 0.98% 0.03%
3 徐志晖 副总经理 33.80 0.98% 0.03%
4 陈列波 财务总监 33.80 0.98% 0.03%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
5 3,308.50 96.07% 2.81%
419人
合计 3,443.70 100.00% 2.93%
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方式与结果如下:
(1)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第九条第(一)点,若在行权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900.50 万份调整为 900.50×(1+0.3)=
1,170.65 万份。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第九条第(二)点,若在行权前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50 元/份调整为(30.50-0.07)÷(1+0.3)
=23.41 元/份。
经上述调整,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 1,170.65 万份,行
权价格为 23.41 元/份,2015 年股票期权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额度占授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总量的百分
(万份) 股本的百分比
比
1 廖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95 3.49% 0.03%
2 徐志晖 副总经理 40.95 3.49% 0.03%
3 陈列波 财务总监 40.95 3.49% 0.03%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
4 1047.80 89.53% 0.90%
257人
合计 1,170.65 100.00% 1.00%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别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分别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1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分别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 201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数量由 2,698 万份调整为 3,443.7 万份,行权价格由 18.15 元调整为 13.91 元,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32 人调整为 423 人;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总数由 900.50 万份调整为 1,170.65 万份,行权价格由 30.50 元调整为
23.41 元。
五、监事会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
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
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及《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