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2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
咨询联系人:路忠
咨询电话:010-63706972
传真电话:010-63706966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