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6-038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珠海欧比特
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
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根据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收到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
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3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预案进行了
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十、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之“5、客
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和“第八节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及风险因素”之“十、
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之“(五)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中就标的公司智建电子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进行提示。
二、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绘宇智能”之“(一)
基本情况”之“1、历史沿革”之“(2)2007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和“(4)
2009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中就标的公司绘宇智能 2007 年 5 月及 2009 年 4
月股权转让的原因及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任何法律或经济纠纷情况进行
补充披露。
三、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绘宇智能”之“(二)
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之“3、主要资质情况”中就绘宇智能相关测绘资质延期
是否存在重大障碍进行补充披露,并在“重大风险提示”之“十、标的资产的经
营风险”之“4、绘宇智能甲级测绘资质无法延期的风险”和“第八节本次交易
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及风险因素”之“十、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之“(四)绘
宇智能甲级测绘资质无法延期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四、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绘宇智能”之“(五)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之“3、主要财务指标”、“4、绘宇智能各项业务的收
入明细、营业成本构成及毛利率”、“5、绘宇智能 2015 年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
中就绘宇智能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绘宇智能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收入明细、营业
成本构成及毛利率、绘宇智能 2015 年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进行补充披露,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利润表主要数据”已按经调整后管理层报表财
务数据更新相关数据。
五、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智建电子”之“(一)
基本情况”之“2、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人”之“(4)原高管及核心人员的安排”
中就智建电子核心人员的合同期限进行更正。
六、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智建电子”之“(一)
基本情况”之“1、历史沿革”中就标的公司智建电子 2014 年股权转让原因及定
价依据,并与与本次收购作价进行对比说明其定价公允性进行补充披露。
七、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智建电子”之“(三)
主要业务情况”之“4、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与“5、2014 年、2015 年智建
电子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营收占比情况”中就标的公司智建电子与知名
企业的合作模式、近两年合约签订情况及合同金额情况以及 2014 年、2015 年智
建电子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营收占比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八、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智建电子”之“(五)、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之“2、利润表主要数据”就标的公司智建电子近两
年主要财务指标、2014 年业绩亏损的原因、2015 年销售大幅上升的原因,以及
其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近两年营业外收入明细及性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1、资
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利润表主要数据”已按经调整后管理层报表财务数据
更新相关数据。
九、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的
说明”之“(四)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预估值分析”中就第二种评估方法的评
估说明进行补充披露。
十、公司在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的
说明”之“(五)绘宇智能评估依据、结果的公允性和可实现性分析”中就绘宇
智能溢价较高的公允性、承诺业绩的依据及可实现性进行补充披露进行补充披
露。
十一、公司在预案“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和依据以及配套募集资金情
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必要性”之“(二)补充流动资金”之“1、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3、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中
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披露。
十二、公司在预案“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七、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中就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行补充披露并调整其后序号,同时在“重大风险提示”
之“十二、大股东减持风险”和“第八节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及风险因
素”之“十二、大股东减持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