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3,228,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8*****649 常州臻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08*****684 常州瑞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三楼
咨询联系人:张红萍
咨询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电话:0755-2663959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