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
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1,7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0.7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8 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00*****090 邓喜军
3 01*****573 邓喜军
4 00*****774 张玉春
5 00*****409 王永洁
6 00*****460 王春钢
7 01*****043 谭建勋
8 00*****472 李振忠
9 00*****114 龚海涛
10 01*****763 马福君
11 01*****180 刘 滨
12 01*****035 郭海峰
13 00*****333 陈 博
14 01*****013 钟奉金
15 01*****760 谷万新
16 01*****019 初铭志
17 01*****572 初铭志
18 01*****124 于传福
19 01*****569 于传福
20 02*****953 单富强
21 01*****083 聂桂芳
22 01*****715 王立新
23 01*****417 王晓徐
24 01*****345 成 芳
25 00*****750 龙 雨
26 00*****105 王传利
27 00*****483 张志伟
28 01*****506 吴维龙
29 01*****422 张希斌
30 01*****900 王 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
咨询联系人:张俊辉
咨询电话:0451-84367021
传真电话:0451-84367022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