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40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4,955,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7 邹剑寒
2 01*****628 李五令
3 01*****227 张泉
4 01*****919 魏罡
5 01*****682 曾建宝
6 01*****582 王明贵
7 01*****259 李巧巧
8 00*****723 苏卫标
9 01*****774 陈淑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李巧巧、郑家双
咨询电话:0592-3795714
传真电话:0592-3794724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